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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发布日期:2022-12-26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由总行集中处理,辖内营业网点不再受理。现就集中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及要求
(一)纸质函证
1.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
2.支持受理《操作指引》中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用斜线划掉,表格内容不应留白。
3.询证函应加盖我行客户账户预留印鉴。询证函为多页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可为客户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等印章。如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客户付费账户的预留印鉴。
4.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跟函人员应向我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或工作证原件,并与银行询证函中载明的跟函人员信息相符。
(二)数字函证
1.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起的数字函证。
2.支持受理《操作指引》中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3.被询证客户需开通我行企业网银。
4.我行回函时效为客户在企业网银授权通过后T+10个工作日。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长和路69号
联系电话:61111023
三、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定价依据 | 生效日期 | 截止日期 | 优惠政策 |
银行询证函 | 根据第三方有权机构发出的询证函,核实、确认询证内容。 | 200元/份 | 对公客户 | 市场调节价 | 2022年11月10日 | 待定 | 小微企业按照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收取;个体工商户免费。减免优惠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为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389或咨询我行运营管理部工作人员。感谢您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